前 言
我國“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科創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創業板已經實施注冊制。股票發行注冊制的“一個核心”就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并將審核注冊分為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兩個環節。在注冊制背景下,系統地研究、分析交易所審核階段和證監會注冊階段的終止及被否案例,將有助于及時掌握最新的審核關注重點及監管動態?;诖?,我們將于每月推出一期“A股IPO終止及被否案例簡報”,每一期簡報將整理前一個月科創板、創業板終止及被否案例的基本情況,并選取代表性案例進行簡要分析。
2022年9月,深交所創業板終止的企業數量合計17家,其中被否的企業4家。上交所科創板終止的企業數量合計2家,不存在被否的擬上市企業。

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發行人芯片系最終產品功能模塊的組成部分,鋰電池快充放管理芯片集成了多種快充協議模塊,發行人將集成度、可靠性、充放電速度、兼容協議數量和電源轉化效率等指標作為關鍵核心指標;發行人產品尚未進入主流終端設備的原廠供應鏈;公司產品的主要應用領域為移動電源、氮化鎵充電器和車載適配器,三者合計占比超過95%,移動電源占比最高且超過60%;發行人與國內(擬)上市的主要電源管理芯片企業相比,收入利潤規模相對較小、產品品類數量相對較少。關注要點:交易所要求發行人結合解決功率分配和多協議集成的具體實現方式進一步分析發行人產品和技術的先進性;發行人未進入主流終端設備原廠供應鏈的原因,進入原廠供應鏈是否存在較大的技術壁壘和進入壁壘。就上述關注問題,發行人在問詢回復中披露:發行人的核心技術具有先進性,使得發行人主要產品的性能指標與境外知名集成電路企業的同類產品達到較為相似的水平,集成度、可靠性、輸出功率和支持協議數量等指標甚至已超過境內外同行業公司;發行人的主要產品為鋰電池快充放管理芯片、動態功率調節芯片和快充協議芯片,主流終端品牌客戶占發行人鋰電池快充放管理芯片和動態功率調節芯片的收入比例接近50%。因此,鋰電池快充放管理芯片、動態功率調節芯片已經進入主流終端設備原廠供應鏈;快充協議芯片方面,因發行人快充協議芯片的推出時間晚于競爭對手、無法保障供應而未能進入主流智能手機品牌原廠供應鏈。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2022年5月新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集芯”)起訴發行人侵權訴訟。英集芯認為公司侵害其發明專利和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訴求為公司停止銷售侵權產品、銷毀所有庫存侵權產品,并賠償英集芯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合計6,609.37萬元。公司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先行調解通知書,目前法院尚未安排調解,涉訴專利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在法院尚未轉入正式立案程序;公司共有發明專利27項,自2022年5月16日以來,已有26項發明專利被提起宣告無效請求,目前相關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尚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過程中。關注要點:交易所要求發行人說明:① 上述糾紛事項目前的進展情況,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以及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② 發行人專利被提起宣告無效請求的審查進展情況,相關專利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分析,相關事項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以及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就上述關注問題,發行人在問詢回復中披露:① 發行人不存在侵犯英集芯涉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情形,如英集芯重新就該案件起訴,發行人敗訴可能性極低。此外,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已出具承擔損失承諾,不會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導致發行人不滿足上市條件,不會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② 發行人的各發明專利不存在全部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形,而且即使發行人的部分發明專利存在被宣告部分無效的情形,亦可以通過修改權利要求的方式,使得修改后的發明專利維持有效;發行人涉案專利被專利無效復審部門宣布維持專利權的可能性較高,被整體宣告無效的風險極低;專利在市場競爭中提供了保護作用而非支持作用,即使發行人存在部分專利被宣告無效的情形,也不會影響發行人對相關技術的使用,不會影響行人產品銷售,不會對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報告期內鋰電池快充放管理芯片SW6206和SW6208等型號產品銷售收入快速增長,SW6106型號產品收入未出現顯著增長、SW6103S型號產品收入出現下降,報告期各期其他型號產品銷售收入規模分別為656.71萬元、1,473.36萬元和4,500.41萬元;動態功率調節芯片SW3516H、SW3517S和SW3526型號產品增速較快,SW3510S型號收入出現下降、SW3515K產品最近一期未有收入;發行人主要產品的下游應用領域均為消費電子行業,2022年以來智能手機和筆記本電腦等消費電子行業出貨量下降。關注要點:交易所要求發行人說明銷售收入增長是否具有可持續性;2022年以來消費電子行業出貨量下降對發行人下游配件廠商的傳導情況,說明截至目前是否已經出現了需求疲軟的情形,是否對發行人經營業績存在較大不利影響。就上述關注問題,發行人在問詢回復中披露:① 2022年發行人新產品預計2022年的收入貢獻合計可達500萬元,反映出發行人具備持續研發能力,隨著市場主流快充解決方案的升級迭代亦將是發行人未來收入增長的重要來源,因此,發行人的收入增長具有可持續性;② 2022年以來消費電子行業出貨量下降對快充協議芯片的單價影響較大,使得其2022年上半年的銷售收入僅為2021年的34.98%;但對于鋰電池快充放管理芯片和動態功率調節芯片未產生顯著影響,二者未出現需求疲軟的情形,銷售收入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李鑫與深圳睿芯聯合科技有限公司(“睿芯聯合”)、深圳市展嶸電子有限公司(“展嶸電子”)和深圳市尊信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尊信電子”)等主要經銷商客戶的實際控制人存在少量借款和車輛租賃等資金往來,睿芯聯合實際控制人出任發行人關聯方青橙時光(深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監事;報告期內發行人對第一大客戶睿芯聯合的銷售收入快速增長;尊信電子為2021年新增經銷商,為展嶸電子部分業務骨干創立,尊信電子從展嶸電子承接了32.20萬顆存貨,經發行人同意從發行人經銷商客戶深圳市國芯盟科技有限公司和優聯科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分別采購了54.78萬顆和1.95萬顆存貨。關注要點:交易所要求發行人說明:① 發行人對該等經銷商的銷售價格是否公允,單據流、貨物流和資金流是否匹配,終端客戶與前述經銷商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② 報告期內第一大客戶睿芯聯合、主要經銷商客戶展嶸電子和尊信電子對外銷售發行人產品的終端客戶名稱、銷售內容、產品型號和銷售數量并分析銷量變動原因,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對該等客戶銷售收入增長的原因;③ 尊信電子承接展嶸電子部分存貨的過程和原因,尊信電子向經銷商客戶采購芯片須發行人同意的原因,以及是否與買斷式經銷的表述存在沖突,同一終端客戶是否存在同時向尊信電子和展嶸電子采購的情形,尊信電子和展嶸電子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發行人前五大客戶的信息披露是否準確。就上述關注問題,發行人在問詢回復中披露:① 發行人對該等經銷商同期銷售的相同規格產品單價不存在重大差異,且與該規格產品當期銷售均價不存在重大差異,發行人對該等經銷商的銷售價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主要終端客戶與前述主要經銷商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② 發行人對第一大客戶睿芯聯合、主要經銷商客戶展嶸電子和尊信電子的銷售收入變動情況與前述經銷商對終端客戶的銷量變動相匹配,報告期內發行人對該等客戶的銷售收入增長主要系其開拓終端客戶,以及終端客戶采購量增長所致;③ 發行人對經銷商的銷售模式為買斷式經銷,產品交付經銷商并經其簽收后相關控制權即轉移,發行人不干涉經銷商的后續銷售活動,僅對于經銷商之間交易發行人產品(串貨)的行為進行限制,與買斷式經銷商的表述不存在沖突;尊信電子和展嶸電子不存在關聯關系或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發行人對前五大客戶的信息披露準確。

基本情況:發行人所處功能高分子膜材料精加工與生產行業參與企業眾多,市場競爭激烈。發行人下游行業具有典型的周期屬性。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0.83%、18.60%、15.52%,呈下降趨勢。發行人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較低。發行人新業務LCP膜生產線仍處于調試狀態,尚未實現工業化量產及市場化推廣。關注要點: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要求發行人結合行業周期和市場競爭格局、下游客戶需求變化、自身競爭優劣勢、主要核心技術及新產品研發情況等,說明發行人的成長性和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屬于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基本情況:發行人原股東宋新波于2017年以2,800萬元的對價受讓實際控制人持有的部分發行人股份,并于2022年9月以4,862萬元的對價將上述股權轉讓給南京江寧高新區科技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南京寧翀。關注要點: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要求發行人:① 結合宋新波及其主要親屬的任職情況及資金實力,說明宋新波資金來源的合理性,宋新波與其他方不存在股份代持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依據是否充分;② 說明宋新波退出發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定價依據及價格的公允性。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認為“發行人所處行業參與企業眾多,市場競爭激烈,發行人報告期內主營業務毛利率呈下降趨勢,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較低,新業務尚未實現工業化量產及市場化推廣,發行人未能充分說明其屬于成長型創新企業及符合創業板定位,發行人不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三條的規定”。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相關規定,結合上市委員會審議意見,交易所決定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終止審核。
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報告期內發行人持續進行現金分紅,2018年至2020年,發行人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13,200萬元、6,000萬元、8,1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發行人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6,431.86萬元、5,053.25萬元和6,487.28萬元。公開信息顯示,2016年至2020年發行人累計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4,681.03萬元,2017年至2021年發行人累計分配現金股利36,900萬元。關注要點:交易所要求發行人根據中國證監會《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問題51的相關要求,分析并披露相關大額分紅的必要性、恰當性,與發行人財務狀況是否相匹配,每年分紅金額均超過前一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原因。就上述關注問題,發行人在問詢回復中披露:報告期內公司歷次現金分紅均系依照各年度實際經營情況及投資計劃,嚴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時兼顧了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及公司長遠利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期內,每年分紅金額均超過前一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原因系:① 基于發行人在報告期內業績的持續增長,因此較多地通過現金分紅的方式回報股東長期以來對公司的支持;② 報告期內,不存在公司當年現金分紅金額超過可供分配利潤的情形,且公司現金流良好,大額分紅后公司貨幣資金及其他流動資產中核算的理財產品余額合計金額分別為16,967.46萬元、19,221.80萬元、19,882.80萬元,金額較高;③ 公司作為新三板掛牌公司,在兼顧實際經營情況和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公司注重股東分紅回報。基本情況:現場督導發現:① 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使用兩枚公章的情形,其中一枚公章未向公安機關備案。未備案公章主要用于發行人參與招投標項目涉及的相關投標文件或投標文書;此外,在發行人相關人員根據《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規定攜帶公章外出辦事期間,發行人相關用印文件加蓋未備案公章。② 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銷售、采購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較多瑕疵,如銷售訂單的制單人和審核人均為同一人、部分合同關鍵信息缺失、部分出庫單日期早于合同簽訂日期、簽收日期早于出庫日期、部分采購合同未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等;而申報會計師出具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認為,發行人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關注要點:交易所要求發行人說明:① 未備案公章的原因及具體使用情況,包括不限于使用文件類型、相關文件涉及事項的金額及占比,是否存在其他使用未依據規定備案的公章的情形;結合印章刻制管理相關規定說明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行政處罰等法律風險,是否存在合同糾紛或者潛在糾紛;② 內部控制瑕疵具體情況、產生原因、涉及金額和占相應財務科目的比重,是否會對發行人財務數據真實性、完整性產生重大影響。就上述關注問題,發行人在問詢回復中披露:① 發行人存在未備案公章的原因系為保障公司參與招投標項目時出現臨近投標截止日前大量集中用印的特殊情形下應急使用。前述發行人使用未備案公章情形主要集中在2018年和2019年的招投標文件中應急使用;為進一步加強對公章使用管理,發行人已對未備案公章進行了銷毀。同時,在與客戶和供應商簽訂合同時增加了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投標文件也應客戶要求采用CA電子簽章方式,發行人公章使用頻率明顯減少。發行人使用未備案公章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發行人報告期內不存在因使用未備案公章而受到行政處罰等法律風險;發行人及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已確認相關業務合同的真實性及有效性,發行人報告期內不存在因使用未備案公章而導致合同糾紛或者潛在糾紛;② 對于需進一步完善的內部控制瑕疵,公司在首次申報材料之前,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完善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合同管理,要求合同簽訂時簽字人、簽約日期等合同信息需齊全。公司結合實際審核流程,完善了ERP系統形式單據審批流程,設置系統銷售訂單審核人員。
(1)關于發行人其他股東向實際控制人低價轉讓股權的合理性基本情況:報告期內,胡澤洪在急需資金時兩次低價出售發行人股權,具體為:① 2019年1月,胡澤洪將其持有的發行人20%的股權以1,000萬元(每股1.93元)轉讓給邱四軍實際控制的維嘉凱悅;② 2020年8月,胡澤洪將其持有的發行人10%股權以700萬元(每股2.71元)的價格轉讓給邱四軍。前述轉讓價格均低于每股凈資產。關注要點: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要求發行人說明:① 胡澤洪在面臨迫切資金需求、可以主張債權的情況下,未要求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邱四軍償還借款和足額支付利息,而選擇兩次低價出售發行人股權的商業合理性;② 胡澤洪的兩次股權轉讓是否是真實交易;③ 邱四軍與胡澤洪及其關聯方之間是否有代持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安排。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報告期初,邱四軍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余額為1,001.78萬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實際控制人邱四軍向公司借款金額分別為814.78萬元、647.08萬元和775.10萬元,合計2,236.96萬元,主要用于直接支付其收購維嘉科技其他股東所持股權的價款,以及償還歷史上收購維嘉科技股權所導致的對外借款等。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邱四軍各年還款金額分別為53.71萬元、506.19萬元和2,678.85萬元,截至2020年10月21日,邱四軍清償完畢全部借款余額,并根據實際借款金額、借款天數,以及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貸款利率4.90%,支付拆借利息合計408.75萬元。邱四軍歸還公司上述借款的主要資金來源為2020年10月邱四軍將維嘉科技6.5%股權轉讓予投資人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豐年君和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6.5%股權轉讓予投資人共青城木立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所獲得的股權轉讓款。此外,報告期內公司存在向部分關聯方拆入資金的情形,存在對員工借款的情形。關注要點: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要求發行人說明:① 實際控制人是否仍存在大額到期債務未清償的情形;② 防范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等損害發行人利益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報告期內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1,444.54萬元、17,547.40萬元和34,932.31萬元,占當期期末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3.06%、29.05%和43.81%。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快速增長,各期末應收賬款逾期占比較高。關注要點: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要求發行人說明:① 結合行業發展、技術能力、業務開展、信用政策變化以及主要客戶變動和回款情況,說明應收賬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逾期客戶應收賬款未采用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合理性;② 說明應收賬款較大、逾期應收賬款比例較高和經營性現金流狀況惡化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能力和經營業績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的風險揭示是否充分;③ 說明改善經營性現金流狀況的有效措施。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認為“未充分說明股東兩次低價轉讓發行人股權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實際控制人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性存疑,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實際控制人多次占用發行人資金的情況。不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相關規定,結合上市委員會審議意見,交易所決定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終止審核。
基本情況: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實現營業收入1.53億元、1.60億元、2.09億元,各期營業收入70%以上來源于放療定位產品,2021年占國內放療定位產品的市場份額59.40%。報告期內,發行人新產品成果轉化收入分別為372.22萬元、822.39萬元和1,365.85萬元。關注要點: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要求發行人:① 結合放療定位產品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競爭格局,說明主營業務是否具備成長性;② 說明隨著“帶量采購”政策的進一步推行,在已占有較高市場份額的情況下,是否存在主營業務收入規模減小的風險;③ 說明目前的技術和產品儲備情況,未來三年內新業務拓展擬采取的措施,能否較快實現規模收入。(2)關于“帶量采購”和“兩票制”政策對發行人業務的影響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目前,醫療器械“帶量采購”仍在探索和政策配套階段,公司產品所屬的細分領域尚未被納入醫療器械“帶量采購”名單。各省“兩票制”的實際執行程度不一,發行人在全面實行“兩票制”的省份或地區銷售收入占比較低。關注要點:交易所要求發行人:① 結合國家醫保局的相關要求及近期各省市“帶量采購”品種的具體范圍、與以前年度相比的變化趨勢,進一步分析說明發行人產品是否有可能于近期進入醫療器械“帶量采購”名單;結合“帶量采購”下中標企業的一般降價幅度、銷量波動情況,量化分析相關政策未來可能對發行人產品單價、營業收入及銷量造成的影響;② 說明發行人在“兩票制”地區的銷售模式,是否存在服務商為發行人提供對應地區的商業推廣或其他服務。就上述關注問題,發行人在問詢回復中披露:① 根據《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的品種范圍為:“部分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市場競爭較充分、同質化水平較高的高值醫用耗材”。目前國家層面及各省市層面進入“帶量采購”名單的主要產品均未突破上述范圍;根據前述指導意見并對比已入圍產品,公司產品在主要省級采購平臺內分類不屬于高值醫用耗材,在醫用耗材細分市場亦不屬于“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的產品類型,亦不屬于同質化水平較高的產品,于近期進入醫療器械“帶量采購”名單的可能性較低;② 政策上全面實行兩票制的省份或地區主要包括青海省、陜西省、山西省太原市和長治市、江蘇省泰州市和常州市,報告期內,公司“兩票制”地區的銷售模式以經銷模式為主,與其他地區經銷模式不存在重大差異;公司在上述“兩票制”地區不存在服務商為公司提供對應的商業推廣或其他服務。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認為“發行人目前的主營產品市場空間有限,新產品能否實現規模收入尚不明確,不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三條的規定”。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相關規定,結合上市委員會審議意見,交易所決定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終止審核。
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① 關于應收賬款主要客戶涉及房地產行業“三道紅線”調控政策情況,發行人提供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應收賬款前十大房地產開發商客戶及前十大建筑裝飾施工客戶對應的終端客戶的相關情況,合計占應收賬款總余額的比重為45.28%,但其中涉及的房地產開發商客戶中,有3家直接客戶、11家間接客戶未公開披露涉及“三道紅線”相關信息,發行人未進一步說明情況;發行人未對上述前十大以外的其他客戶或終端客戶涉及“三道紅線”情況及應收賬款回收風險作說明;② 發行人未對涉及恒大項目應收賬款單獨計提壞賬準備,解釋原因為相關客戶運營正常且在持續回款中,且部分項目由項目負責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但其中主要客戶贛州市廣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③ 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票據余額快速增長,截至2021年6月30日余額為15,515.07萬元,發行人未說明應收票據的主要客戶情況及相關兌付風險;④ 招股說明書在提示關于應收賬款的回收風險時,未披露應收賬款周轉率持續下降、逾期比例較高且回收較慢等具體情況。關注要點:在注冊階段問詢中,證監會要求要求發行人:① 進一步量化說明報告期末應收賬款對應的直接或終端房地產開發商客戶涉及“三道紅線”政策情況,其資信狀況、財務狀況是否發生顯著變化,相關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補充說明并披露對涉及恒大項目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② 列示報告期末應收票據涉及的主要出票人、付款人與承兌人,及其資信狀況、財務狀況、是否觸及“三道紅線”等信息,補充說明并披露應收票據到期承兌情況、是否存在到期無法全額兌付風險。基本情況:申報材料顯示:① 2021年1-9月發行人營業收入預計實現較快增長,較2020年同期增長27.11%~28.81%,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同比變動比例為-28.58%~-26.08%,發行人解釋凈利潤下滑的主要原因為:一是受石油化工類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影響,原材料采購價格上漲,主要產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二是2021年9月以來公司生產經營受到了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公司位于同安區的生產基地無法安排生產及發貨;② 發行人預計2021年1-9月營業收入為75,004.62~76,004.62萬元,綜合毛利率為29.34%,據此估算營業毛利為22,006.36~22,299.76萬元,與2020年同期基本相當;③ 發行人表示公司生產經營總體保持穩定,核心業務、經營環境和主要指標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但未作具體闡釋。關注要點:在注冊階段問詢中,證監會要求發行人量化分析2021年1-9月建筑涂料、一體板、保溫材料等主要產品的產銷量、銷售價格、銷售成本的同比變動情況及對毛利、毛利率的具體影響;結合期間費用、資產減值等的同比變化情況,補充說明除收入、成本等以外的因素對2021年1-9月凈利潤下滑的影響程度;結合上述情況,進一步說明并披露公司生產經營是否保持穩定,核心業務、經營環境和主要指標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