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9月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新《民事訴訟法》”)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以來,此前已經歷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的四次修改。本第五次修改共作出26處調整,主要集中在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涉外編”)。此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規定的遺產管理人制度相銜接,本次修改新增了指定遺產管理人的特別程序。為維護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避免因虛假訴訟擾亂司法秩序,本次修改還加大了虛假訴訟的懲治力度。
以下,我們將基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就本次《民事訴訟法》的主要修改亮點作簡要歸納整理,供閱讀、參考。
本文共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聚焦于涉外編的修改和完善,分別從管轄、域外調查取證、涉外送達,以及承認和執行四個方面展開。第二部分簡析了新《民事訴訟法》的其他主要變化,包括新增指定遺產管理人特別程序,以及加強虛假訴訟規制的規定。
就涉外編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負責人黃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具體介紹稱:“一是修改管轄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擴大我國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二是順應國際趨勢,增加平行訴訟的一般規定、不方便法院原則等相關條款;三是進一步修改涉外送達的相關規定,著力解決涉外案件‘送達難’問題,提升送達效率,切實維護涉外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協助制度,增設域外調查取證相關規定;五是完善外國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承認與執行的基本規則。”












二、新《民事訴訟法》的其他主要變化



《民事訴訟法》的第五次修改,整合、優化、完善了司法解釋、會議紀要等文件,結合司法實踐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將相關程序規則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有助于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在我國大力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的背景下,此次修改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序規則的調整、完善占據著較大比重,修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擴大了法院對涉外案件的管轄權、積極回應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沖突問題,并進一步完善承認和執行制度,對于協調我國法院與外國法院管轄沖突問題、維護我國司法主權以及推動我國法律與國際規則接軌等具有重要意義。此次修改增加域外調查取證方式及涉外送達方式,旨在解決多年實務難題,從而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判效率及公正性,有利于保障中國實體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由此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同時,此次修改新增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的特別程序,有利于遺產管理人制度功能的充分發揮。此次修改還就單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的虛假訴訟行為進行規制,有助于更好地維護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
附件:《民事訴訟法》新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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