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日趨強化的監管態勢下,相較于一級市場股權交易,上市公司所涉足的并購重組交易還需歷經紛繁復雜的證券監管規則帶來的考驗。在證券監管規則體系的嚴密框架下,重大交易或關聯交易通常都需同時結合持續變化的市場實踐、監管案例進行綜合分析,即使是A股合規專家也不敢掉以輕心,畢竟任何在交易環節中對證券監管規則理解的偏差或疏漏,都將可能觸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紅線。從公開可查的監管案例來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往往伴隨著連鎖效應,監管機構在調查某項違規線索時經常能揭露出一系列潛藏的、相互關聯的違規行為,“數罪并罰”的“監管罰單”比比皆是,在被監管后進一步引發大規模投資者訴訟的反面案例也不在少數。當前,上市公司面臨著“提質增效”與“嚴監嚴管”的雙重挑戰。
二、上市公司主動提供財務資助應履行的審議披露程序
滬深上市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主動提供財務資助的審議披露程序如下表所示,同時還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內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三、關于上市公司為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
1. 原則禁止

四、上市公司被動提供財務資助實質等同于主動提供
1. 出表情形下被動提供財務資助




結語
在復雜多變的商業實踐中,交易結構往往更加多樣化,這導致上市公司被動形成的財務資助需履行哪些審議披露程序、注意哪些合規要點難以一概而論,本文也只是針對簡單交易模式的原則性探討。隨著市場環境和監管政策的不斷變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口徑和判斷標準也可能會有所調整。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交易中,交易參與方及其從事證券事務、業務、財務、法務的工作人員以及交易律師也要密切關注監管態勢、深入剖析交易結構、嫻熟駕馭證券監管規則,方能有效規避證券監管風險,助力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順利達成商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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