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4年1月24日,國務院國資委產權管理局負責人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布會上介紹,在前期推動央企把上市公司價格實現相關因素納入對于上市公司績效評價體系的基礎上,國務院國資委將進一步研究把市值管理成效納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考核,希望引導央企負責人更加關注并重視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場表現,及時運用市場化的增持、回購等手段來傳遞信心、穩定預期,加大現金分紅力度,更好回報投資者。
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及國務院國資委多次強調要持續推進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質量并強化其對投資者的回報。此次,在A股市場震蕩走弱、波動加大的背景下,國務院國資委公開表示后續會將市值管理作為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指標之一。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手段通常而言包括股份回購、大股東增持、現金分紅等,其中股份回購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央企/國企控股上市公司所采納的市值管理手段。
一、監管部門“加持”股份回購
201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進行修改,拓寬了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尤其是首次允許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實施股份回購(“護盤式回購”)。在決策程序方面,護盤式回購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的授權由董事會決議,而不用必須由股東大會審議;在規范要求方面,為防止制度濫用引發的不當利益輸送,護盤式回購須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即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司法》繼續沿用了2018年《公司法》確定的股份回購基礎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股份回購的成熟實踐
三、近期A股市場股份回購的實踐

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系為進行員工持股和/或股權激勵而回購,僅有約5.38%的上市公司系護盤式回購,以股份回購進行市值管理并回報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仍然屬于少數,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仍可嘗試發力。具體情況如下:

● 回購金額

四、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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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隨著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等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力度加大,以及市值管理被納入央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指標,我們預期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股份回購將會成為上市公司尤其是央企/國企控股上市公司進行市值管理的常態化手段,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相應推出股份回購方案,更好地回報投資者。
海問長期深耕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合規、證券發行與上市,為包括眾多央企/國企在內的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提供過法律服務,在上市公司股份回購方面具有豐富的項目實踐經驗,我們亦會持續關注有關監管動態和市場實踐,繼續為客戶提供可落地的一站式法律解決方案。
[1] 來自于2018年關于《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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