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4年4月12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引入庫存股份機制發表了咨詢總結。根據咨詢總結,庫存股份機制將允許上市公司在其注冊成立地點的法律及其組織章程文件許可的情況下回購股份,并以庫存股的方式持有股份,供日后再出售。庫存股份機制將于2024年6月11日正式生效。
本次修訂背景
根據現時《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于回購之時自動失去其上市地位,并且上市公司必須確保在回購股份結算完成后,盡快將該等股份注銷。這旨在防范上市公司在市場上反復購回及再出售其股份從而操縱市場,同時亦防止內幕人士利用有關股份回購及庫存股份再出售的非公開信息來買賣股份獲利。
刪除《上市規則》有關注銷回購股份的規定
將再出售庫存股份視作發行新股
有關庫存股份再出售的其他修訂
現時適用于發行新股的《上市規則》規定將擴大其適用范圍至涵蓋上市公司的庫存股份再出售。任何向關連人士再出售庫存股份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關聯交易規定(向關連人士再出售庫存股份須經獨立股東批準(除非獲豁免))。
減低市場操縱及內幕交易風險的修訂
其他相應修訂
本次修訂對香港其他法律或規例的影響
《公司條例》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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