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際知名專業機構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旗下的Practical Law發布了2025年版《中國法下的產品監管和產品安全概述》(Consumer Product Regulation and Safety: Overview (China))和《中國法下的產品召回概述》(Consumer Product Recalls: Overview (China))。海問律師事務所連續多年受邀撰寫產品安全合規與產品召回領域的相關文章。今年,海問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合伙人何凡、資深顧問夏渟慧、楊熹晨律師和周翔宇律師繼續受邀撰寫該兩篇文章。
《中國法下的產品監管和產品安全概述》 (Consumer Product Regulation and Safety: Overview (China) 文章從宏觀角度對中國法律框架下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在不同情境下需關注的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梳理,涵蓋了新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時、制定產品安全合規計劃過程中,以及面對產品質量問題等各類情形下的法律要求及合規要點,并根據中國在產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最新立法和監管動態,對文章進行了相應更新。 《中國法下的產品召回概述》 (Consumer Product Recalls: Overview (China)) 文章梳理了中國缺陷消費品召回的有關規定,并闡述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和職權。文章還對比分析了普通消費品與特定行業產品在召回要求及監管機構方面的差異。海問團隊根據中國在產品召回領域的最新立法與監管進展,對文章進行了更新。文章新增了截至2025年的最新政策動態,包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5年6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該公告明確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平臺內經營者及通過自建網站等銷售商品的經營者)建立缺陷信息收集處理制度,在獲知召回信息后立即停止銷售缺陷產品并履行召回義務,并將從事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的境內服務商界定為進口商或境外生產者指定的在中國境內實施召回的機構。文章也新增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5年4月發布的《缺陷特種設備召回管理規則》,該規則確立了缺陷特種設備召回的基本管理制度,明確了責任主體、程序要求等內容。本次更新圍繞中國產品召回制度的數字化與精細化階段,對企業構建合規體系具有借鑒意義。
請訪問網址:
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w-035-2464?transitionType=Default&contextData=%28sc.Default%29
查看《中國法下的產品監管和產品安全概述》(Consumer Product Regulation and Safety: Overview (China))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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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際知名專業機構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旗下的Practical Law發布了2025年版《中國法下的產品監管和產品安全概述》(Consumer Product Regulation and Safety: Overview (China))和《中國法下的產品召回概述》(Consumer Product Recalls: Overview (China))。海問律師事務所連續多年受邀撰寫產品安全合規與產品召回領域的相關文章。今年,海問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合伙人何凡、資深顧問夏渟慧、楊熹晨律師和周翔宇律師繼續受邀撰寫該兩篇文章。
《中國法下的產品監管和產品安全概述》 (Consumer Product Regulation and Safety: Overview (China) 文章從宏觀角度對中國法律框架下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在不同情境下需關注的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梳理,涵蓋了新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時、制定產品安全合規計劃過程中,以及面對產品質量問題等各類情形下的法律要求及合規要點,并根據中國在產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最新立法和監管動態,對文章進行了相應更新。 《中國法下的產品召回概述》 (Consumer Product Recalls: Overview (China)) 文章梳理了中國缺陷消費品召回的有關規定,并闡述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和職權。文章還對比分析了普通消費品與特定行業產品在召回要求及監管機構方面的差異。海問團隊根據中國在產品召回領域的最新立法與監管進展,對文章進行了更新。文章新增了截至2025年的最新政策動態,包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5年6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該公告明確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平臺內經營者及通過自建網站等銷售商品的經營者)建立缺陷信息收集處理制度,在獲知召回信息后立即停止銷售缺陷產品并履行召回義務,并將從事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的境內服務商界定為進口商或境外生產者指定的在中國境內實施召回的機構。文章也新增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5年4月發布的《缺陷特種設備召回管理規則》,該規則確立了缺陷特種設備召回的基本管理制度,明確了責任主體、程序要求等內容。本次更新圍繞中國產品召回制度的數字化與精細化階段,對企業構建合規體系具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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