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立法和政策領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2022年市場監管工作數據,并召開了一系列工作會議,回顧2022年執法情況,部署2023年工作重點。執法領域,2023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116件,涉及互聯網、能源、化工、運輸、醫藥、汽車、材料、環保、食品、房地產、私募基金等行業;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對黃山市黃山區太平湖游船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達成及實施壟斷協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對重慶永康燃氣有限公司、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司法領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在判決中明確了認定“其他協同行為”的考量因素、計算上一年度銷售額時“上一年度”的認定原則;闡明了對縱向價格限制的后繼民事賠償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民事賠償主體與賠償金額的認定原則;首次認定一家房產中介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就中國首例網絡游戲商業代練行為不正當競爭案作出判決。
立法和政策領域
2023年1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試點委托經營者集中審查工作座談會[2]。會議總結了試點工作的成效及經驗,指出自2022年8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共委托審查經營者集中案件135件,占同期申報量的32.7%;試點省市局委托審查案件從立案到審結平均用時17.8天,與市場監管總局基本保持一致;會議提出將進一步健全完善試點委托審查機制,推動經營者集中審查更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3年1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2年市場監管工作數據[3]。執法機構2022年全年共查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73件,查辦市場壟斷案件149件,審結集中申報794件[4],公開處罰32起未依法申報案件,查辦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7,874件。
2023年2月9日,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反壟斷工作會議暨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部署會召開[5]。會議部署,將按照“講政治、強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工作總思路,重點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錨定一個大市場目標,著力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二是服務質量強國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著力提升市場競爭活力和質量,加強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重點推進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強化重點領域經營者集中審查、探索深化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監管;三是強化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保障,著力提高反壟斷監管執法效能;四是守好發展安全底線,強化重點行業和領域市場競爭狀況評估、著力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聯動效應;五是構建多元共治格局,著力強化公平競爭治理整體合力。
執法領域
● 經營者集中審查領域
無條件批準:2023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116件,比2022年1-2月同比下降8.66%,比2022年11-12月環比下降31.36%;案件涉及互聯網、能源、化工、運輸、醫藥、汽車、材料、環保、食品、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等行業。
● 壟斷協議執法領域
2023年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對黃山市黃山區太平湖游船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太平湖游船公司”)等7家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案中,太平湖游船公司等7家游船公司就太平湖水上運輸客運經營事宜簽訂了《太平湖游船公司聯合經營協議》,約定7家游船公司的客船和快艇統一掛牌輪流出航、排隊經營,統一游船客運價格和每次出航提取的成本費用,并相應執行了前述約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前述行為構成達成及實施固定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據此責令7家游船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其中,鑒于太平湖游船公司是第一個主動報告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決定依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橫向壟斷協議案件寬大制度適用指南》對其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按照20%的幅度予以處罰。7家游船公司共計罰沒約43萬元。
●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執法領域
2023年2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對重慶永康燃氣有限公司(“永康燃氣”)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案中,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永康燃氣在永川區共15個鄉鎮、街道的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上占有近100%的市場份額、對相關市場具有控制能力、用戶對永康燃氣依賴程度較高、其他經營者較難進入相關市場,因此永康燃氣在相關市場上具有支配地位。永康燃氣在提供管道燃氣服務時,強制要求用戶購買其推銷的燃氣灶、報警器和保險。據此,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永康燃氣的行為構成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據此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2020年度銷售額5%的罰款,約241萬元。
2023年2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北制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案中,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東北制藥在中國左卡尼汀原料藥市場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其市場份額超過50%,具有較強的控制市場能力,下游企業高度依賴東北制藥,其他經營者進入前述市場的難度較大。東北制藥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左卡尼汀原料藥,包括超過正常幅度提價、提價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銷售價格明顯高于其他經營者的價格。據此,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東北制藥停止違法行為,處2018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2%的罰款,約1.33億元。
司法領域
● 最高院在“茂名市電白區建科混凝土有限公司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反壟斷行政處罰案”[6]中明確:一致性市場行為和信息交流兩個因素可以證明存在“其他協同行為”,當事人可就其一致性行為作合理解釋,同時法院在本案中對反壟斷罰款基數如何認定“上一年度”作出原則性闡釋。
基本案情:2016年9月至12月,茂名市電白區建科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科混凝土公司”)等19家廣東省茂名市及高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通過聚會、微信群等形式就統一上調混凝土銷售價格交流協商,并各自同期不同幅度地上調了價格。2020年6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19家企業的行為構成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對3家牽頭企業處以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對其他16家企業處以2016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建科混凝土公司不服處罰決定,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處罰決定。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建科混凝土公司訴訟請求,建科混凝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裁判要點:最高院二審認為,涉案19家預拌混凝土企業之間進行了意思聯絡、信息交流,具有限制、排除相互間價格競爭的共謀,其行為具有一致性,且不能對該行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釋,該等行為產生了反競爭效果。因此,建科混凝土公司的相關行為構成反壟斷法規定的橫向壟斷協議項下的“其他協同行為”。關于被訴處罰決定的罰款計算,“上一年度銷售額”是計算罰款的基數,原則上“上一年度”應確定為與作出處罰時在時間上最接近、事實上最關聯的違法行為存在年度。被訴行為發生于2016年并于當年底停止,反壟斷執法機構于2017年啟動調查,因此,以2016年銷售額作為計算罰款的基準,更接近違法行為發生時涉案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與執法實踐中通常以壟斷行為停止時的上一個會計年度來計算經營者銷售額的基本精神保持一致,也符合過罰相當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駁回建科混凝土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 最高院對上汽通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上汽通用”)限定最低轉售價格案的后繼賠償訴訟[7]作出判決,闡明了對縱向價格限制的后繼民事賠償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民事賠償主體與賠償金額的認定原則。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19日,上海市發改委對上汽通用限定凱迪拉克SRX、雪佛蘭創酷、別克威朗等車系最低轉售價格的行為處以其2015年銷售額4%的罰款,共計約人民幣2億元。2018年,車主繆翀起訴上汽通用和其經銷商上海逸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要求賠償其壟斷損失1萬元,以及其他合理支出7,500元。2020年2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駁回了繆翀的全部訴訟請求。繆翀不服,提起上訴。2022年12月15日,最高院作出判決,撤銷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
裁判要點:最高院認為,(1) 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構成壟斷行為的處罰決定書在法定期限內未被提起行政訴訟或已為已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所確認,原告在相關壟斷民事糾紛案件中據此主張該壟斷行為成立的,無需再行舉證證明,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2) 消費者因經營者達成并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縱向壟斷協議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應當認定達成并實施限定向第三人最低轉售價格縱向壟斷協議的壟斷行為人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3) 消費者因經營者達成并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縱向壟斷協議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賠償金額應為經營者之間限定的最低轉售非競爭價格與競爭價格之間的差額。
● 根據相關報道[8],最高院在“王某訴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鏈家”)、北京中融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中明確:本案所涉相關市場應為北京市存量住房買賣經紀服務市場,為房產經紀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認定方式提供了新思路。
基本案情:2017年,王某因不滿鏈家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費過高、捆綁銷售“交易保障服務費”而起訴鏈家,主張鏈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2020年6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法院”)判定,本案相關市場為2016年北京市新建房、存量房的買賣、租賃經紀服務及存量房買賣自行成交市場,一審法院在考慮鏈家的市場份額、市場集中度、鏈家控制房源和客源的能力等條件、潛在經營者進入障礙等因素后,認定鏈家在相關市場不具有支配地位,相關行為不構成濫用行為,駁回了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王某提起上訴,最高院于2022年12月作出終審判決。
裁判要點:最高院認為,相關市場界定方面,相關服務市場不應將房屋租賃、非住房(商業寫字樓、工業廠房等)、新建住房買賣經紀服務、存量房買賣自行成交市場納入其中,本案相關市場應界定為“存量住房買賣經紀服務市場”。市場份額計算方面,房產經紀服務市場的競爭一方面體現為房源的競爭,即爭奪賣方市場,另一方面體現為客源的競爭,即爭奪買方市場,而最終能體現市場主體競爭能力的是實際成交量。一審法院提到的市場支配力等因素,僅能反映企業自身的服務規模,相比之下,考量市場成交量、房源、客源等指標更為恰當。根據中介協會出具的成交量數據,可以推算鏈家在2016年北京市存量住房買賣經紀服務市場的份額超過50%,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在案證據無法證明鏈家存在濫用行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就中國首例網絡游戲商業代練行為不正當競爭案——“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佛山市南海區北笙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9]作出判決。
基本案情: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合稱“騰訊”)旗下的游戲王者榮耀在市場上享有廣泛知名度,被告佛山市南海區北笙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北笙公司”)通過運營軟件“代練幫”,以“發單返現”、“設立王者榮耀專區”等形式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用戶提供王者榮耀游戲代練交易服務。騰訊認為北笙公司的行為破壞了游戲的公平競爭機制、損害了消費者的游戲體驗與利益,減損了騰訊的交易機會和利益,妨礙了騰訊所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正常運營,構成不正當競爭。
裁判要點:《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中的“利用技術手段”應指以運用技術的方式實現不正當競爭,該技術手段的運用不正當地影響用戶選擇或實質性地破壞、妨礙其他經營者正常提供網絡產品或服務的技術運行邏輯,技術手段和行為損害后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非所有借助互聯網實施的行為均可視作“利用技術手段”。北笙公司的行為不符合該條款的適用條件。北笙公司的“代練幫”將騰訊具有競爭性權益的網絡游戲作為獲利工具,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行業內公認的商業道德。區別于傳統商業道德,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商業道德有其特殊性。就網絡游戲領域而言,商業倫理主要涉及三個維度:第一,通過禁止出借游戲賬號及禁止商業代練保障競技公平;第二,通過游戲管理機制承擔社會責任;第三,通過設置數據使用行為邊界保障數據清潔性和安全性。“代練幫”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侵害了騰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判決北笙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騰訊經濟損失80萬元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開支18.5萬元,共計98.5萬元。
[1] 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審結時間為準統計,下文中“2月”均截至2月28日。
[2] 具體請見https://www.samr.gov.cn/fldes/sjdt/gzdt/202301/t20230104_352672.html
[3] 具體請見https://mp.weixin.qq.com/s/xXy4Y5EQk1Q1nebOLqsexg
[4] 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反壟斷工作會議暨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部署會中指出,2022年全國依法辦結各類壟斷案件187件,罰沒金額7.84億元。
[6] 具體請見(2022)最高法知行終29號民事判決書
[7] 具體請見https://mp.weixin.qq.com/s/ro4UtSVVoJikylcAolt0EA
[8] 相關報道請見https://mp.weixin.qq.com/s/m9L9AbzouAsSu6Ia1o58ZQ
[9] 具體請見(2022)滬0115民初13290號民事判決書
[10]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京ICP備05019364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501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