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立法領域,完成《反壟斷法》頒布15年以來首次修改;六部新《反壟斷法》配套規則、《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以及最高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同步征求意見。新《反壟斷法》調整關于縱向壟斷協議的認定原則(由“原則禁止”調整為“合理分析”)、健全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引入停鐘制度、明確主動調查權以及擬建立分類分級審查制度)、關注互聯網平臺和新型濫用行為的反壟斷監管執法,以及全面提升壟斷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新《反壟斷法》以及前述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草案征求意見稿就企業的反壟斷合規工作提供更多指引以及更高的要求。
● 執法領域,(1)經營者集中審查方面,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共審結794宗經營者集中申報,與2021年相比增長約9%;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半導體、航空運輸領域5宗交易;同時,委托北京、上海、廣東、重慶、陜西等5?。ㄊ校┦袌霰O管部門開展適用簡易程序的經營者集中審查工作。預期新《反壟斷法》關于申報標準的規定正式出臺之后,由于營業額門檻的提高,執法機構受理申報案件的數量可能有所回落,同時針對申報案件的審查將更加精細化,更多的監管資源將分配至具有競爭關注的并購審查中,在重大案件中與諸如外商投資準入、國家安全審查、數據安全和行業監管等相關部委將有更多聯動;(2)壟斷協議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2022年執法機構發布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處罰案件的大部分涉及公用事業、醫藥、建材等國計民生領域,預計前述領域仍將是2023年的監管執法重點。
● 司法領域,2022年,最高院等人民法院公布了多起值得重點關注的涉及壟斷行為的司法案件,在法律解釋和司法實踐方面,為壟斷行為的司法管轄、認定和實體分析提供了重要的規則指引和指導。預期反壟斷和競爭法訴訟將持續升溫,成為企業維護自身權益或者實現商業訴求的有力工具。
立法領域




執法領域
就附條件批準案件,3宗涉及信息通信技術行業,2宗涉及航空運輸與機場作業行業,其中,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與東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設合營企業案系中國第一宗不涉外資的附條件批準案件。

2022年附條件批準案件小結








執法領域
2022年,最高院等人民法院公布了多起值得重點關注的涉及壟斷行為的司法案件,在法律解釋和司法實踐方面,為壟斷行為的司法管轄、認定和實體分析提供了重要的規則指引和指導。





如您希望了解有關中國反壟斷法的進一步信息,敬請聯系海問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錢曉強 (qianxiaoqiang@haiwen-law.com)、合伙人林熙翔 (linxixiang@haiwen-law.com)或其他海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1] 關于《關于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的相關評述,具體請見《海問觀察:反壟斷法修正案正式出臺》,https://mp.weixin.qq.com/s/li6cp8DcgItjxGdQhNYC3Q。
[2] 關于反壟斷法六部配套規則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評述,具體請見《海問觀察:反壟斷法六部配套規則征求意見》,https://mp.weixin.qq.com/s/LGJwxJTcEysOfU2COITk7w。
[3] (1)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的區域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的區域為: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的區域為: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的區域為: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的區域為: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2) 委托審查標準:(i)至少一個申報人住所地在該部門受委托聯系的相關區域的;(ii)經營者通過收購股權、資產或者合同等其它方式取得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其他經營者的住所地在相關區域的;(iii)經營者新設合營企業,合營企業住所地在相關區域的;(iv)經營者集中相關地域市場為區域性市場,且該相關地域市場全部或主要位于相關區域的;(v)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的其它案件。符合上述標準之一的簡易案件,將委托試點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審查。
[4] 關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評述,請見《海問觀察: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https://mp.weixin.qq.com/s/TPMliCpb44t-5WETTPge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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