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企業為A股上市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上市應滿足在生產經營、生產安全、生態安全等方面無重大違法行為等首發上市要求。實踐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對生產型企業建設項目的關注點主要包括:(1)是否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備案,(2)是否履行環評許可、竣工驗收、排污登記并按照批準范圍排放污染物,(3)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是否按照規定予以處置,以及(4)是否辦理消防備案等。
本篇為A股IPO之路系列文章的第五篇,結合海問對生產型企業建設項目監管及資本市場規則的深入理解及豐富的實踐經驗,旨在從發行人生產合規角度探討A股IPO審核的關注要點及解決方案,供讀者參考。
一、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審批、備案以及生產經營的相關要求
根據相關法規,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至投產運營的過程中需要辦理一系列的行政許可,主要包括:(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備案,(2)環保審批/驗收,(3)排污許可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4)危險廢物處置,以及(5)消防驗收/備案等。具體說明如下:
根據過往項目經驗及公開案例,A股IPO審核實踐中發行人建設項目常見的瑕疵包括:(1)未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手續即投入生產,(2)超環評批復產能生產、未取得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3)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即投入生產,(4)未按照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以及(5)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即投入生產等,具體瑕疵及解決方式如下:發行人在項目建設時,可能存在未及時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手續而投入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超備案規模生產。該等情形將引起審核部門對建設項目合規性的關注。在善水科技(301190)案例中,發行人存在未及時將信息變更事宜告知備案機關的情形。經中介機構核查,發行人雖未依法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但發行人在備案機關發現前已進行相應技改項目備案,備案機關無須再對發行人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的處罰措施,同時,“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罰款處罰僅在“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下”作出,發行人亦不存在被處以罰款處罰的風險。此外,發行人取得彭澤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就前述情形出具的專項合規證明,確認發行人的前述情形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會因此對發行人超過備案規模進行生產的情形作出行政處罰。就建設項目未依法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或超出備案產能生產的瑕疵,結合項目經驗和相關案例,建議可以考慮如下解決方式:(1)采取相應補正措施,如及時將信息變更事宜報告主管部門、補辦核準/備案手續;(2)取得主管部門出具的專項合規證明,證明發行人的瑕疵情形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且不會受到行政處罰。發行人在業務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因生產設備效率提高、市場需求增大,可能存在實際產量超過了環評批復載明產能或未辦理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的情形。該等情形將引起審核部門對生產經營是否符合環保相關規定的關注。在軍信股份(301109)案例中,發行人污泥處置項目、平江項目實際處理量超過設計產能30%。經中介機構核查,污泥處置項目、平江項目因實際處理量超過設計產能30%,需待環保主管部門出臺相關細則后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外,其他項目實際處理量未超過設計產能30%,無需取得環保主管部門的批準。報告期內,發行人不存在超限額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在生產設施、設備未發生重大變化,同時運行指標、環保監測數據和排放總量均達標的情況下,不存在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風險。發行人就此取得環保局出具的證明,該公司主體裝置、主要產品以及配套裝置等規模沒有發生變動,沒有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不對其超設計產能進行處理(生產)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就建設項目超環評批復產能生產的瑕疵,結合項目經驗和相關案例,建議可以考慮如下解決方式:(a)確認超產的原因,論證相關污染物排放種類及排放量不超過環評批復的種類和數量以及相關合理性,論證變化是否可以構成非“重大變更”;(b)如超產比例達到“重大變更”,需及時就實際產能辦理新的環評文件;(c)取得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專項合規證明,證明發行人超產情形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且不會受到行政處罰。在八億時空(688181)案例中,發行人的金訊陽光研發基地項目未辦理環??⒐を炇占赐度肷a。經中介機構核查,報告期內,金訊陽光在昌平區生產期間未對環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未受到過北京市昌平區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發行人就此取得北京市昌平區生態環境局相關人員的訪談確認,金訊陽光研發基地項目未辦理環評驗收不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且未因此受到北京市昌平區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就建設項目未辦理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的瑕疵,結合項目經驗和相關案例,建議可以考慮如下解決方式:(a)2017年前建設投產的項目,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發布,2017年被修訂),建設項目可以允許至少三個月的試生產期間,并可與當地環保主管部門溝通確認更長的試生產期間;2017年后建設投產的項目,應與當地環保主管部門溝通確認試生產、設備調試的適用口徑;(c)取得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專項合規證明,證明發行人未辦理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的情形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且不會受到行政處罰。3.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即投入生產發行人在生產過程中,因政策原因或缺乏對法規的了解等,可能存在未辦理排污許可證或未辦理排污登記即投入生產,或前述許可到期后未及時續期的情形。該等情形將引起審核部門對發行人生產經營是否符合環保相關規定的關注。在金鷹重工(301048)案例中,發行人于2020年8月辦理西灣大修基地廠區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發行人取得前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前已于西灣大修基地廠區開展軌道設備修理業務。經中介機構核查,針對辦理排污登記前的生產行為,發行人取得環保主管部門的書面說明,確認該公司未完善環保手續的相關事實情況,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違法行為,未因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處罰。就建設項目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即投入生產的瑕疵,結合項目經驗和相關案例,建議可以考慮如下解決方式:(1)核查確認發行人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期間,不存在污染物排放的違法違規行為,仍可按原排污許可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的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和排放污染物;(2)核查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是否因政策原因導致,并已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前取得相關資質許可;(3)取得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專項合規證明,證明發行人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的情形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且不會受到行政處罰。發行人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未及時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處置危險廢物或委托不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處置危險廢物的情形。該等情況將引起審核部門對危險廢物處置合規性、是否超期貯存等環保合規性問題的關注。在呈和科技(688625)案例中,發行人未能及時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日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危險廢物進行及時處理,后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報告期內產生的固廢進行了收運處理。經中介機構核查,盡管發行人在報告期初存在未能及時處理固廢的情況,但沒有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不存在環保相關投訴,發行人已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報告期內產生的固廢進行了收運處理,并取得了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合規證明。在保立佳(301037)案例中,上海新材料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與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企業簽署危險廢物處理協議并由其轉委托給具有資質的企業處理危險廢物的情形。經中介機構核查,上海新材料存在許可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轉委托處理危險廢物的情形,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的法律風險;但相關危險廢物實際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理經營資質的單位處理,未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且該等情形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存在;發行人為此取得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合規證明。針對前述事宜的潛在行政處罰風險,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作出等額補償承諾。就發行人未按照規定處置危險廢物的瑕疵,結合項目經驗和相關案例,建議可以考慮如下解決方式:(1)督促發行人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給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處置;(2)取得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專項合規證明,證明其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未按照規定處置危險廢物的情形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且不會受到行政處罰;(3)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等額補償承諾。發行人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即投入生產的情形。該等情形將引起審核部門對發行人生產經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關注。在雙槍科技(001211)案例中,發行人生產廠房存在未辦理消防驗收即投入生產的情形。經中介機構核查,發行人已聘請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對無證房產進行消防評估并出具《消防安全評估報告》,且取得了當地消防主管部門出具的合規證明文件。在中創物流(603967)案例中,發行人中創大廈未經消防部門驗收即投入使用。經中介機構核查,發行人之后已通過消防驗收及備案,并經訪談消防主管部門,確認發行人未經消防驗收即投入使用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就發行人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即投入生產的瑕疵,結合項目經驗和相關案例,建議可以考慮如下解決方式:(1)聘請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檢測;(2)取得消防主管部門出具的專項合規證明,證明發行人配置了相關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無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綜上所述,就生產型企業A股IPO項目中涉及的建設項目瑕疵問題,結合具體情況可以考慮如下解決方式:
在基準日前及時補辦相關批準、備案手續,保證合規運行;
聘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發行人的污染物排放、消防安全等進行檢測并出具相應檢測報告;
論證發行人雖然在辦理手續方面存在瑕疵,但實際生產過程中未發生環保、消防方面的事故,按照允許范圍排放污染物、配置消防安全設施等;
取得環保、消防等主管部門就發行人的瑕疵情形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且不予行政處罰出具的合規證明;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就瑕疵問題的潛在風險,向發行人出具等額補償承諾。
*黃玨律師亦對于本文提供了寶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