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外商投資法(草案)》”)進行了審議。2018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在其官網公布了《外商投資法(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9年2月24日。
《外商投資法(草案)》定位于外資領域基礎性法律,未來將取代《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三法”),成為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統一適用的法律。與商務部2015年1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外國投資法草案(2015年)》”)相比,《外商投資法(草案)》的章節和內容進行了大幅調整、壓縮,條文從170條縮減至39條,表述偏向原則化,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注重對外商投資的促進與保護,對信息報告制度、安全審查制度等外商投資管理制度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外商投資法》正式出臺后,可能會對現有外商投資體系的規則和制度進行系統梳理和修訂,形成新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提升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對比外資三法以及《外國投資法草案(2015年)》的相關規定,以下為我們對《外商投資法(草案)》核心條款的解讀:





京ICP備05019364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501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