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持續深化,中國企業出海步伐日益加快,其規模不斷擴大。對于出海的中國企業而言,如何在海外市場高效搭建團隊、構建適宜的全球化用工模式、確保勞動用工合規、提升雇主品牌影響力和員工忠誠度,成為出海企業面臨的核心挑戰,也是中國企業加速高質量全球化發展的關鍵要素。
近年來海問律師協助客戶在東南亞、中東北非、歐洲等地完成多項投資和勞動用工合規咨詢,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海問計劃推出“企業出海勞動用工合規”系列文章,旨在討論相關法律和實務問題,分享項目經驗,以期對中國企業更好了解當地的法律環境和落地實踐有所助益。本文為該系列文章的第二篇,主要介紹中東地區部分國家的勞動用工法律法規體系及合規要點。中東日漸成為中國投資者境外投資和業務布局的熱點地區。其戰略位置、資源稟賦、市場潛力以及相對優良的營商環境為海外投資者提供了新機遇。在嘗試擺脫對油氣資源的依賴、實現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中東國家在傳統能源和基建項目之外,發展了數字化新基建、醫藥、電商、零售消費、金融科技等新興投資熱點,給中國企業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市場。
本文將以較為受中國投資者青睞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聯酋”)、沙特阿拉伯王國(“沙特”)為例,對中東地區的勞動用工法律法規體系及合規要點進行介紹。阿聯酋是中東重要的貿易樞紐,也是中國“一帶一路”倡議在中東的關鍵節點國家。目前,超過6000家中國企業在阿聯酋開設公司或辦事處,阿聯酋已連續多年成為中國在中東地區的第一大出口目的國和第二大貿易伙伴。阿聯酋屬于聯邦制國家,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烏姆蓋萬、哈伊馬角和富查伊拉7個酋長國組成,首都為阿布扎比。自1985年在迪拜設立第一個自由區以來,阿聯酋境內設立的自由貿易區及經濟特區(下統稱“自貿區”)已逾45個,主要集中在阿布扎比與迪拜。1. 在立法方面,聯邦內各酋長國通常受到聯邦法律和當地法律的雙重約束,但自由貿易區享有較高的自治權,在某些事項上無需適用聯邦法律。2. 勞動用工市場高度國際化和多元化。其勞動力主要來自國外,外籍員工占阿聯酋勞動力市場的90%左右。3. 勞動法規體系相對完善,且對本國員工有一定的傾向性保護,例如有最低比例要求等。4. 作為一個多文化多語言國家,阿聯酋主要勞動力來源于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企業在用工過程中也需要特別關注當地的宗教文化背景和不同國家員工的文化差異。阿聯酋現行的《勞動關系法》(Federal Decree-Law No. (33) of 2021 Regarding the Regulation of Employment Relationships,“《阿聯酋勞動法》”)于2022年2月2日正式生效并經過修訂,適用于阿聯酋境內的所有私營機構(Private Sector)。大部分自貿區受《阿聯酋勞動法》管轄,除非另有特別規定排除《阿聯酋勞動法》全部或部分條款的適用。特別地,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DIFC”)的雇主和雇員適用其2019年頒布的《勞動法》(Employment Law DIFC LAW NO. 2 of 2019,“《DIFC勞動法》”);阿布扎比全球市場(Abu Dhabi Global Market,“ADGM”)的雇主和雇員適用其2019年頒布的《就業條例》(Employment Regulations 2019,“《ADGM就業條例》”)。上述兩個自貿區不適用《阿聯酋勞動法》。《阿聯酋勞動法》《DIFC勞動法》和《ADGM就業條例》均涵蓋了勞動用工的各方面要求,包括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終止、工資薪金、工作時間與休假、勞動爭議處理等。當然,這些法規規定的是員工權益的最低標準,雇主可以向雇員提供優于這些標準的條件。《阿聯酋勞動法》《DIFC勞動法》和《ADGM就業條例》均規定了雇主應當與雇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由雇員和雇主各保留一份副本。勞動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簽訂日期、雇傭開始日期、工作種類、工作地點、薪資、雇主及雇員雙方信息、工作時長等基本內容。根據《阿聯酋勞動法》,雇主和雇員可約定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DIFC勞動法》和《ADGM就業條例》亦規定了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的一般原則及特殊規定。外籍人員在阿聯酋工作,需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簽證。阿聯酋有多種工作簽證類型,包括標準工作簽證、綠色簽證、黃金簽證等,以滿足不同的人員類型和需求。其中,標準工作簽證是阿聯酋企業聘用人才最常見的選擇之一,其有效期通常為兩到三年,原則上需要由雇主申請并提供擔保。通常而言,為辦理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證和標準工作簽證,雇主首先需要獲得簽證配額批準,并需要向政府提交與當地企業簽訂的、符合官方模板的標準格式書面勞動合同。由于政府對勞動合同模板的審查比較嚴格,實踐中,雇主與員工就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合同是較為常見的做法。為提高本國國民的就業率,阿聯酋政府實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鼓勵企業雇傭更多的本國國民。最新政策中的關鍵要求如下:● 擁有50名及以上員工的私營企業每年必須增加2%比例的阿聯酋本國員工,目標是在2026年實現本國員工比例增加10%;● 擁有20至49名員工的較小的公司自2024年年底開始必須至少雇用一名阿聯酋本國員工,到2025年年底這一要求將增加至兩名;根據《阿聯酋勞動法》的規定,雇員正常工作時間為一天最長8小時,一周最長48小時(在齋月期間為一天6小時),經政府部門批準,某些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雇主不得安排雇員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工作超過5小時的必須安排至少1小時的休息時間);周末至少休息1天。《DIFC勞動法》及《ADGM就業條例》均規定了雇員每七天周期的工作時長不得超過48小時,并對穆斯林員工齋月期間的工作時間作了特殊規定。《阿聯酋勞動法》規定雇員享有帶薪年休假,對于服務期限超過6個月但不滿1年的雇員,每月可休最少2天的帶薪年休假;對于服務期限滿1年的雇員,每年可休最少30天的帶薪年休假。《DIFC勞動法》及《ADGM就業條例》均規定受雇超過90天的雇員每年享有20天的帶薪年休假,并規定了相應的年休假結轉制度。《阿聯酋勞動法》規定雇員在試用期結束后享有每年90天的病假,其中15天為全薪病假,30天為半薪病假,45天為無薪病假。《DIFC勞動法》及《ADGM就業條例》均規定了雇員每十二個月周期內可享有累計60天的病假,其中10天為全薪病假,20天為半薪病假,30天為無薪病假。在阿聯酋,符合條件的雇員還可以享受產假、陪產假、育兒假、進修假和喪假等其他法定假期。在試用期內,雇主可以在提前14天通知的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而無需特別理由。雇員若因要離開阿聯酋而辭職,可以在提前14天通知雇主的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雇員若要離開原雇主而加入阿聯酋的另一雇主,則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其他特殊情形(如雇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雇主破產等)其中,雇主單方解除的正當理由包括員工不當行為、績效不佳、裁員等,雇主必須證明解雇行為系基于這些正當理由。在通常情況下,雇主單方解除需要提前通知雇員并根據雇員的服務年限支付終止服務獎金(end of service benefits)。通知期的長短取決于雇員的服務年限,通常為30天至90天。特別地,若雇員存在嚴重不當行為(如提供虛假身份或偽造文件、犯下重大錯誤導致雇主遭受嚴重損失、工作期間醉酒或服用違禁藥物等),則雇主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終止服務獎金。雇員單方辭職通常無需特別的理由,僅需滿足提前通知期的要求。通知期的長短取決于雇員的服務年限,通常為30天至90天。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雇主未履行合同或法定義務、雇主或其代表存在騷擾行為、雇員在工作場所面臨安全或健康風險且雇主未采取任何措施),雇員可在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沙特是海灣地區面積最大的國家,已連續多年保持中國在中東地區最大貿易伙伴國的地位,也是中國在中東地區首個千億美元級貿易伙伴。沙特提出的“2030愿景”(Saudi Arabia's Vision 2030),旨在擺脫以石油為依賴的經濟結構,尋求經濟多元化、可持續發展,這也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沙特勞動力市場較為活躍,人口結構年輕,技能人才眾多,企業用工成本較低。沙特的外籍勞工比例亦較大,外籍勞動力占私營部門的比例高達約80%。隨著技術化的發展,沙特的勞動力市場也正經歷數字化轉型,新型用工安排和新的職業存在廣闊的發展空間。沙特的法律制度基于伊斯蘭教教法,即沙里亞法(Sharia)。沙特勞動用工領域的主要規定是2006年沙特政府頒布的新《勞動法》(Labor Law Royal Decree No. M/51,“《沙特勞動法》”)。該法涉及勞資關系的各個方面,適用于在沙特從業的本地及外籍勞工。新法出臺后,已進行多輪修訂,于2024年8月6日通過了《沙特勞動法》的最新修正案,預計在2025年2月19日正式生效。根據《沙特勞動法》的規定,雇主和雇員必須簽署書面雇傭合同,合同模板由沙特勞工和社會發展部(HRSD of the Ministry)發布。沙特的雇傭合同類型包括固定期間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其中,非沙特國民員工通常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一般與員工工作許可證期限一致;沙特國民和海灣合作委員會(GCC)國家的員工可以選擇簽訂有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需要約定試用期,須在雇傭合同中注明明確的試用期期限。試用期不得超過90天。試用期不包括開齋節、宰牲節/古爾邦節、病假。外國籍員工前往沙特工作需要獲得有效的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證。申請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證通常需要與雇主簽訂書面雇傭合同,由雇主向沙特勞工部申請工作許可,提交體檢報告、無犯罪記錄證明、學歷和資格證書等文件。為提高本國就業率,沙特政府實行“沙特化”(Nitaqat)政策,要求所有沙特企業根據所處行業及企業規模不同,必須雇傭一定比例的沙特籍員工。企業根據雇傭沙特籍員工的比例被稱為“沙化率”(Saudization Percentage),企業根據沙化率被注明鉑金、綠色、黃色、紅色標簽,達標情況直接與企業辦理工作簽證、繳納稅費等掛鉤。根據《沙特勞動法》的規定,除缺乏足夠的合格沙特籍員工的特殊情況外,企業的沙化率應不低于75%。沙特的正常的工作周通常包括五天或六天,星期五和星期六(對于五天工作周的情況)被視為休息日。通常,一周工作的最長時間將為48小時,一天工作的最長時間通常為8小時。如果雇員是穆斯林,那么在齋月期間的工作周將縮短至36小時,一天的工作時間將縮短至6小時。特殊工種經批準可適當延長或縮短工作時間。根據《沙特勞動法》的規定,如果企業以周為計算標準,那么超出一周約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即為加班時間;節假日的工作亦都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為正常小時工資的150%。根據《沙特勞動法》的規定,雇員有權享受21天的帶薪年休假;如果雇員連續工作五年,則有權享受30天的帶薪年休假。除帶薪年休假外,雇員還有權享受官方假期(如開齋節、宰牲節、沙特國慶日等)。雇員可享有30天全薪病假,額外60天75%薪資的病假,以及隨后30天的無薪病假。雇員休病假需要提供相應的醫療證明。此外,符合條件的雇員依法享有產假、陪產假、婚假、喪假等假期。根據《沙特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雇主和雇員都有權解除雇傭合同,而無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 雇員在法定情形下有權單方辭職而無需提前通知(例如,雇主不遵守合同或法律義務、簽訂合同時存在欺騙、經常性欺侮輕視雇員等)● 雇主在法定情形下有權單方解除而無需提前通知(例如,雇員為獲得工作而造假、利用職務之便使自己非法收益、實質性違反合同義務或不服從指令、嚴重不良行為等)其中,對于無固定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依據合法理由要求解除,但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如果雇員的工資是按月結算的,則提前通知期至少為60天。除非員工因過錯或不當行為被解雇,否則員工通常有權獲得終止服務獎金(end-of-service award)。該終止服務獎金的計算方式為:前五年的服務年限每年折合為半個月的工資,后續服務年限每年折合為一個月的工資。在員工辭職的情形下,根據服務時長可能獲得一定比例的上述終止服務獎金。如果員工辭職時服務年限滿兩年但不足五年,可獲得三分之一的終止服務獎金;如果服務年限滿五年但不足十年,可獲得三分之二的終止服務獎金;如果員工服務年限滿十年,可獲得全額終止服務獎金。如果雇主沒有充分的法定理由而進行解雇,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如果解雇被認定為是非法的,員工有權獲得賠償,其計算取決于員工簽訂的雇傭合同類型。簽訂有期限合同的員工的賠償將根據合同剩余期限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的賠償將根據工作年限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