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更正新規將原來“通知的高級計算(NAC)”許可證例外規則拆分為兩種許可證例外:(1)通知的高級計算(NAC)許可證例外(Notified Advanced Computing,NAC), 適用于需要事先通知的交易,和(2)高級計算授權許可證例外(Advanced Computing Authorized,ACA),適用于不需要此類通知的交易。具體而言:
● 許可證例外NAC適用于:ECCN 3A090、4A090、3A001.z、4A003.z、4A004.z、4A005.z、4A005.z、5A002.z、5A004.z、5A992.z、5D002.z或5D992.z物項(但設計用于或銷售用于數據中心且符合ECCN 3A090.a參數的物項除外),向澳門和國家組D:5或總部位于或最終母公司總部位于澳門或國家組D:5中指定的目的地(無論該實體位于何處)的出口和再出口。在適用許可例外NAC之前,必須在裝運前至少25個日歷日向BIS提交通知。● 許可證例外ACA適用于:ECCN 3A090、4A090、3A001.z、4A003.z、4A004.z、4A005.z、4A005.z、5A002.z、5A004.z、5A992.z、5D002.z 或 5D992.z物項(但設計用于或銷售用于數據中心且符合 ECCN 3A090.a 參數的物項除外),向國家組D:1或D:4中的目的地(澳門和國家組D:5中指定的目的地除外)出口、再出口和轉移(國內),以及于澳門和國家組D:5或總部位于或最終母公司總部位于澳門或國家組 D:5 中指定的目的地(無論該實體位于何處)的轉移(國內)。無論是適用許可證例外NAC或許可證例外ACA,(1)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轉讓人必須在裝運前獲得商品采購訂單(商業樣品除外);(2) ECCN 5A002.z、5A004.z 和 5D002.z的物項必須同時符合證例外ENC以及NAC或ACA的資格;(3)所有許可證例外情況同時受EAR§740.2和§746部分的限制,如,受禁運和制裁國家(白俄羅斯、古巴、俄羅斯、伊朗和敘利亞)的出口行為可能無法適用該等許可證例外。
關于集成電路生產設備(SME)最終用途管制的修訂,是本次更正新規以最大篇幅進行實質性修訂的內容。首先,2024年更正新規擴大了EAR§744.23(a)(4)關于SME最終用途管控的范圍。具體而言,EAR§744.23(a)(4)現擴大至包括了對ECCN 3B001.j下EUV掩膜以及ECCN 3B991.b.2設備(受ECCN 3B991.b.2.a至.b 控制的設備除外)的管控。
其次,新規通過增加關于“間接出口”的子段落,澄清EAR生產的定義包含“整合”(integration)概念,因此,EAR§744.23(a)(4)的許可證要求也將適用于列入CCL的物項被并入外國制造的物項,而這些物項本身是用于在澳門或國家組D:5的目的地“開發”或“生產”指定的SME的情況。與直接出口SEM最終用途的管制區別在于,針對間接出口的情況,許可證的要求僅適用于“開發”或“生產”是由總部,或其最終母公司的總部位于澳門或國家組D:5的目的地的實體進行的情況。具體而言:● 直接出口:出口、再出口或轉移(國內)受EAR管轄并列于CCL上的物項,其目的地為澳門或國家組D:5中指定的目的地,且最終用途為用于開發或生產前端集成電路生產設備以及部件、組件和附件(符合ECCN 3B001(3B001.g和.h除外)、3B002、3B611、3B991(3B991.b.2.a至.b除外)、3B992,以及與CCL的3D或3E相關的軟件和技術) 。● 間接出口:出口、再出口或轉移(國內)受EAR管轄并列于CCL上的物項,且以下所有條件均適用:(1)該物項用于開發或生產的外國制造物項,無論是否受EAR管轄,符合前端集成電路生產設備以及部件、組件和附件的ECCN(符合ECCN 3B001(3B001.g 和 .h 除外)、3B002、3B611、3B991(3B991.b.2.a 至 .b 除外)、3B992,以及與CCL的3D或3E相關的軟件和技術); (2)外國制造的物項用于開發或生產任何初始或后續外國制造的產品,無論是否受EAR的管轄,同樣符合前述ECCN的參數;(3)開發或生產是由總部,或其最終母公司的總部位于澳門或國家組D:5的目的地的實體進行。再次,本次新規重新組織并澄清了關于SME最終用途的許可證審查政策。(1)“推定拒絕”的許可證政策將適用向澳門和國家組D:5以及向總部或最終母公司總部位于澳門或國家組D:5中指定目的地的任何實體的出口、再出口或轉移(國內);(2)“推定批準”的許可證政策將適用于涉及向總部位于美國或國家組A:5或A:6中指定目的地的最終用戶,且該最終用戶不由總部位于澳門或國家組D:5中指定目的地的實體擁有多數股權;(3)“逐案審查”許可證政策適用于涉及(i)列于ECCN 3A090、4A090和.z 條的物項(但設計用于或銷售用于數據中心且符合ECCN 3A090.a參數的物項除外);(ii)受§744.23(a)許可證要求約束的物項,且存在功能與受許可證要求約束的物項相同但不受許可證要求的外國制造物項;以及(iii)其他沒有明確許可證政策的情況。
本次新規對于美國人士的活動的限制有一個微小調整,即新規在§744.6(c)(2)(iii)中添加了EUV掩膜(ECCN 3B001.j)以及相關軟件和技術。BIS解釋說EUV掩膜之前沒有被管控是“無意識”的錯誤,因為EUV掩膜是作為生產先進節點集成電路的關鍵的光刻技術所必須的。
BIS還重新梳理了適用于美國人許可證申請的許可證申請審查政策。首先,BIS新增了“逐案審查”的許可證政策適用情況。“逐案審查”許可證政策適用于涉及:(i)列于ECCN 3A090、4A090 和.z條的物項(但設計用于或銷售用于數據中心且符合ECCN 3A090.a參數的物項除外);(ii)涉及受第744.6(c)(2)條許可證要求約束的物項活動,且存在功能與受許可證要求約束的物項相同但不受許可證要求的物項;以及(iii)其他沒有明確許可證政策的情況。“推定拒絕”的許可證政策將適用涉及澳門和國家組D:5以及總部或最終母公司總部位于澳門或國家組D:5中指定目的地的任何實體的美國人士的活動。
五、商業管制清單(Commerce Control List, CCL)的添加和更正
首先,新規增加了新的ECCN4A090.b,對包含符合或超過ECCN 3A090.b所限制的 集成電路(IC)的計算機、電子組件和部件進行管制。ECCN 4A090.b將適用與ECCN 4A090.a的相同區域穩定性(“RS”)的理由的管控,即向國家組D:1、D:4和D:5,但不包括國家組A:5或A:6中指定的目的地出口、再出口和轉移(國內)該等物項需要許可證。
其次,2024年更正新規把國家安全(“NS”)管控范圍擴大到ECCN 3B001.j物項,即專為EUV光刻設計的掩膜。最后,本次新規對CCL上ECCN .z分段中控制的物項以及相關技術和軟件的管控理由進行更改,以恢復國家安全(“NS”)、導彈技術(“MT”)、核不擴散(“NP”)和/或犯罪(“CC”)的管控理由。例如,為了澄清適用于各種ECCN 3A001.z項目的管控理由和措施,BIS 在ECCN 3A001中添加了四個新的.z段落,以區分基于NS、RS、MT和NP所管控的物項。
SDN相關的最終用戶管制
2024年3月21日,BIS發布最終規則,在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AR)長期存在的最終用戶管制基礎上,對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維護的涉及14項制裁計劃所確定的特別指定國民和被阻隔人員清單(“SDN清單”)中的人員實施額外的管制措施。BIS副部長艾倫·埃斯特維茲表示:“今天的行動將進一步加強我們與財政部之間已經十分緊密的協調,以防止外國行為者獲得他們所尋求的物品和資金,以開展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具體而言,當根據以下14項制裁項目被標識為SDN實體作為交易的一方時,SDN最終用戶規則對受EAR管轄的所有物品的出口、再出口和轉讓(國內)適用了許可證要求。新的許可證要求對美國境外的物項同樣實施管制,包括視同出口(deemed export)和視同再出口(deemed reexport),以及本來不會涉及美國人(如美國金融機構)的再出口和轉移(國內)。(1)《白俄羅斯制裁條例》,《聯邦法規》第31卷第548部分;第13405號行政命令(OFAC代碼或“標識”[BELARUS]);(2)第14038號行政命令([BELARUS-EO14038]);(3)《俄羅斯有害對外活動制裁條例》,《聯邦法規》第31卷第587部分第14024號行政命令([RUSSIA-EO14024]);(4)13660號行政命令([UKRAINE-EO13660]);(5)第13661號行政命令([UKRAINE-EO13661]);(6)第13662號行政命令([UKRAINE-EO13662]);以及(7)第13685號行政命令([UKRAINE-EO13685])。(8)《外國恐怖組織制裁條例》,《聯邦法規》第31卷第597部分([FTO]);以及(9)《全球恐怖主義制裁條例》,《聯邦法規》第31卷第594部分([SDGT])。(10) 《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者制裁條例》,《聯邦法規》第31卷第544部分([NPWMD])。(11)第14059號行政令([ILLICIT DRUGS-EO14059]);(12)《毒品販運制裁條例》,《聯邦法規》第31卷第536部分([SDNT]);(13)《外國毒梟制裁條例》,《聯邦法規》第31卷第598部分([SDNTK]);以及(14)《跨國犯罪組織制裁條例》《聯邦法規》第31卷第590部分;第13581號行政命令([TCO])。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上述14項制裁項目所標識的SDN實體均為新增加的受管制實體。例如,在實施 SDN 最終用戶管制的最終規則之前,向具有以下任何SDN標識的俄羅斯或白俄羅斯寡頭或“惡意行為者”:BELARUS、BELARUS-EO14038、RUSSIA-EO14024、UKRAINE-EO13660、UKRAINE-EO13661、UKRAINE-EO13662 和 UKRAINE-EO13685,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讓“奢侈品”(如,EAR第746部分第5補編的物項),需要獲得BIS許可證。SDN最終用戶的最終規則將許可要求擴展到受EAR管轄的所有物項,并將相關最終用戶控制從EAR§746.10(a)(2)移至EAR§744.8下進行整合。另外,涉及根據FTO、SDGT和NPWMD項目所標識的交易方的出口、再出口或轉移(國內)任何受 EAR管轄的物項適用許可證的要求繼續存在,也被合并到EAR§744.8中。SDN相關的最終用戶管制還規定,為了避免管轄權重復,如果相關交易受OFAC制裁項目管轄,且已經根據OFAC法規的排除或該交易已獲得OFAC通用許可的授權,則EAR§744.8規定的受EAR管轄的物品的出口、再出口或轉移(國內)不需要額外的BIS許可證授權。
BIS新近法規動態的所傳遞的信號
● BIS上述兩項的新規再次釋放了美國出口管制規則將持續并加強對關鍵技術、受關注的最終用途以及受關注的最終用戶的管制的信號。例如,本次修正新規展示了,通過日趨常態化的對于出口至中國的先進芯片和相關設備的管控的更新,BIS從應對管控漏洞和行業實操的角度,針對關鍵技術、受關注的最終用途的相關規則的適用與應用不斷進行技術細化、修正與澄清。而SDN相關的最終用戶管制的最終規則,則充分展示了BIS將與美國其他政府機關一起,對于美國原產物項流轉至受關注的最終用戶,如某些SDN實體的管制的持續關注。這一修訂還彰顯了OFAC二級制裁效力,隨著BIS的管制措施的實施和擴大得到了進一步的增強。● 美國出口管制的規則將根植于高度先進與細化的技術層面,從而為合規與執法提供根本的指引。現今的出口管制規則隨著關鍵技術的發展以及經濟制裁項目的不斷擴充,不可避免的變得更加復雜。規則的技術性細化與精準將為法律的適用、合規和執法提供指引的基礎。例如,本次更正新規對于受管制物項的技術參數,管制理由以及許可證適用的修正與澄清,以及本次SDN最終用戶的管制的整合都充分展示了出口管制規則將不斷適應目前整體管制與制裁復雜性的趨勢,使得出口管制的合規與執法有跡可循,有法可依。● 美國出口管制規則對于可能的具有“規避”性質行為的“補漏”。例如,更正新規關于先進SME最終用途管制單獨設立的“間接出口”管制,以及SDN相關最終用戶管制規制對于“二級制裁”效力的直接規范,通過對于規則的重新組織與細化,對可能出現的規避性質的行為進行了“補漏”與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