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11-12月[1],立法和政策領域,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反壟斷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建立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的通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健全自然壟斷環節監管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市場監管總局已研究起草了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草案,并已報送司法部進行審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修訂草案)》。執法領域,2023年11-12月,市場監管總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177宗,涉及能源、物流、汽車、醫藥、私募基金投資、材料等行業,附條件批準了博通公司收購威睿公司股權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涉及壟斷協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宗、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1宗。司法領域,“磚瓦協會”壟斷糾紛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發布的第39批指導性案例。
立法和政策領域
2023年12月6日,反壟斷辦、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建立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反壟斷“三書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約談通知書》《立案調查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營主體)/行政建議書(行政機關)》)制度,明確了發出“三書一函”的情形,增強反壟斷監管的有效性和規范性,該制度將貫穿反壟斷監管工作的各領域、各環節。[3]
2023年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修訂草案)》[5],具體文本尚待正式公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于2022年6月公布的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執法機構擬在現行規則的基礎上提高營業額申報門檻以及增加針對“掐尖式并購”的新標準。
執法領域
經營者集中審查領域
無條件批準:2023年11-12月,市場監管總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177件,比2022年11-12月同比增加4.73%,比2023年9-10月環比增加55.26%,案件涉及能源、物流、汽車、醫藥、私募基金投資、材料等行業。
2023年11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2023年前10個月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的情況及案件特點:(1)從案件類型看,簡易案件占比90%。(2)從主體構成看,境內企業間集中案件數量最多,為344件,占比57%;境外企業間集中案件為193件;境內外企業間集中案件為68件。涉及國有企業的集中案件282件,占比47%,涉及外企參與集中案件267件,涉及民營企業參與集中案件235件。(3)從行業分布看,涉及實體經濟制造業的案件數量最多,占案件總數的39%,其他占比較高的行業包括批發零售、交通運輸、水電氣熱生產供應、房地產、信息技術服務業等。(4)從交易類型看,涉及同行競爭者的橫向集中案件312件,涉及上下游企業的縱向集中案件248件,沒有橫縱向關系的混合集中案件124件。從交易模式看,涉及股權收購的案件數量最多,為350件;其次是合營企業,為279件。(5)從企業注冊地看,境內企業間集中主要來自上海、北京、廣東、浙江等省份,境外企業間集中主要涉及美國、法國、日本等國家。[7]
壟斷協議領域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領域
司法領域
2023年12月20日,最高院公布了第39批共8個指導性案例[11]。其中,指導性案例221號“張某勛訴宜賓恒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市吳某建材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壟斷糾紛案”明確了參與橫向壟斷協議的經營者參與和履行協議期間的損失不受法律保護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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