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5-6月[1],立法和政策領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發布了《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同時發布《關于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關于行業協會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三部反壟斷合規指引文件征求意見稿,部署開展優化平臺協議規則專項行動;國務院公布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擬于今年修訂《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并提請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執法領域,2023年5-6月,市場監管總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112件,涉及醫藥、運輸、化工、環保、房地產、汽車、私募基金、能源等行業;決定解除丸紅公司收購高鴻公司100%股權經營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條件。市場監管總局共公布了6宗涉及壟斷協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3宗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司法領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撤銷揚子江集團與醫工醫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的一審判決,駁回了揚子江集團的訴訟請求。
立法和政策領域
2023年5月10日及19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3]分別宣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前述專項執法行動突出三個重點:一是以查處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為重點,嚴厲查處刷單炒信、網絡直播虛假宣傳等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數字經濟發展保駕護航;二是以規范民生領域營銷行為為重點,加強對新型商業營銷行為監管,嚴打醫藥購銷、餐飲旅游等重點行業商業賄賂違法行為;三是以保護企業核心競爭力為重點,加強商業秘密、商業標識和商業信譽等保護。
2023年5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行業協會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4],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該指南對行業協會應當避免從事的三種高風險行為進行了列舉,包括推動本行業的經營者交換、討論競爭性敏感信息或者通報競爭性敏感信息;發布行業內指導價、基準價、參考價、推薦價、預測價等具有引導性的價格,或者制定供本行業經營者參考的價格計算公式;發布不實或者夸大的成本趨勢、供求狀況等市場行情信息。同時,該指南明確了行業協會自我合規的要求和措施、從事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信用懲戒制度等。
2023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5],其中包括修訂《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
執法領域
司法領域
******
如您希望了解有關中國反壟斷法的進一步信息,敬請聯系海問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錢曉強 (qianxiaoqiang@haiwen-law.com)、合伙人林熙翔 (linxixiang@haiwen-law.com)或其他海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京ICP備05019364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501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