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3-4月[1],立法和政策領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四部反壟斷法配套新規,部署了2023年度重點立法任務;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印發意見,擬探索數字市場反壟斷公益訴訟,防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數據算法優勢的壟斷行為。執法領域,2023年3-4月,市場監管總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115件,涉及航空、房地產、食品、能源、環保、運輸、汽車、材料、醫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等行業,附條件批準了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煙臺巨力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對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和天津天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達成及實施壟斷協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對天津金耀藥業有限公司及日照市水務集團供水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司法領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中國首例短視頻平臺數據集合相關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判決。
立法和政策領域
2023年3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四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3],自2023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就四部配套新規的修訂重點,結合實務中的觀察,重點提示總結如下:
○《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就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是具有競爭關注的經營者集中,明確申報和調查程序;優化對于“取得控制權或能夠施加決定性影響”的認定因素;明晰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計算問題;明確“實施集中”的認定標準;細化和優化了“停鐘制度”;完善了受托人的選任和監督制度;新增經營者集中審查中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采取的調查方式等;
○《禁止壟斷協議規定》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適用“安全港”制度的15%市場份額標準、申請流程等內容;就“組織”和“實質性幫助”壟斷協議的行為完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調查程序、寬大制度,新增約談制度等;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完善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制度規則,相關濫用行為下新增部分“合理理由”和行為表現形式,為平臺經濟領域相關商業模式的合規性評估提供更多論證角度;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平臺經營者“自我優待”的相關規定;對各類型濫用行為的具體分析提供更為細致的指導;
○《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新增了約談制度;規定了行紀銜接制度;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了銜接。
就此事宜更多評論,請見《海問觀察:反壟斷法四部配套新規出臺》[4]。
2023年4月初,市場監管總局部署2023年度重點立法任務[5],擬深入實施公平競爭政策、優化公平競爭環境,積極推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制定,修訂《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等規章;切實提升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水平,制訂《互聯網平臺企業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規章。
2023年4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6],市場監管總局局長羅文和副局長甘霖等表示:
○ 將對網絡平臺服務市場采取行政處罰、約談提醒、行政指導、規則指引等梯次性的常態化反壟斷監管措施;加強競爭合規的指導,在依法查辦壟斷案件的基礎上,督促全面停止“二選一”等壟斷行為。
○ 就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領域的監管舉措,市場監管總局將健全數字經濟領域基礎性規則制度,完善指南、指引、標準等配套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分層分級、層級對應的監管責任制度;創新常態化監管模式,壓實互聯網平臺企業合規管理主體責任;健全互聯網平臺合規風險動態管理機制,制定細分領域合規評價指標,完善政府部門抽查考核、日常監管、正向激勵、違規處罰等措施,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自覺落實主體責任。
○ 將盡快完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
執法領域
○ 無條件批準:2023年3-4月,市場監管總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115件,比2022年3-4月同比下降0.87%,比2023年1-2月環比下降4.95%;案件涉及航空、房地產、食品、能源、環保、運輸、汽車、材料、醫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等行業。
○ 附條件批準:2023年4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附條件批準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萬華化學”)收購煙臺巨力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巨力”)股權案[8]。審查歷時約8個月,期間歷經申報人撤回申報后重新提交。萬華化學與煙臺巨力均從事燒堿和甲苯二異氰酸酯的生產與銷售,本次交易完成后,萬華化學將取得對煙臺巨力的單獨控制權。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此項集中對中國境內甲苯二異氰酸酯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故附以下條件批準了此項集中,集中后實體可在交易交割日起5年后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解除條件的申請:
(1)在交易條件相當的情況下,交易交割完成后向中國境內市場客戶供應甲苯二異氰酸酯的年度均價不高于承諾日前二十四個月平均價格。若主要原材料價格出現一定幅度下降,應當對向中國境內市場客戶供應甲苯二異氰酸酯的價格進行公平合理的下調。
(2)除非有正當理由,交割完成后保持或擴大中國境內甲苯二異氰酸酯的產量,并持續研發創新。
(3)依據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向中國境內市場客戶供應甲苯二異氰酸酯。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限制或延遲向中國境內市場客戶供應產品;不得降低對中國境內市場客戶的供應質量和服務水平;在同等條件下,除合理的商業慣例外,不得對中國境內市場客戶實行差別待遇。
(4)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強制中國境內市場客戶排他性地采購甲苯二異氰酸酯產品或進行搭售。
壟斷協議執法領域
○ 2023年4月13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市監局”)公布了對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海普藥業”)和天津天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醫藥科技”,與海普藥業合稱“當事人”)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案中,當事人于2015年10月達成氟尿嘧啶注射液“橫向聯盟”協議、共識和長期默契:(1)當事人通過在投標時相互溝通報價、不打價格戰以及持續協商價格等方式,共同提升各地氟尿嘧啶注射液的投標價及商業公司供貨價;(2)當事人根據各自傳統優勢銷售區域劃分中國境內市場,分別占據15省的銷售市場,同時在對方銷售市場的招投標過程中通過不參與或報高價等方式配合、保證對方中標,并且限制對方在己方市場的銷售數量。上海市市監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醫藥科技和海普藥業分別處以其2020年中國境內銷售額3%的罰款,共計約5,705萬元。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執法領域
○ 2023年3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監局”)對天津金耀藥業有限公司(“金耀藥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案中,金耀藥業在中國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其市場份額100%,具有控制相關產品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的能力,且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度大。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在生產、銷售成本基本穩定的情況下,金耀藥業超過正常幅度地顯著提高卡莫司汀注射液銷售價格,相比2016年的價格提高約7.5倍。天津市市監局認為金耀藥業的行為構成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據此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2019年銷售額2%的罰款,約2,772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金耀藥業和醫藥科技分別是津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津藥藥業”)的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孫公司。2021年4月,天藥藥業(津藥藥業曾用名)曾因達成和實施劃分市場、固定醋酸氟輕松原料藥價格的壟斷協議被天津市市監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2019年銷售額4%的罰款,約4,402萬元。前述表明,中國反壟斷執法趨勢日趨嚴格,同一集團的企業可能因其不同方面的壟斷行為而多次遭受反壟斷調查及行政處罰,醫藥行業長期以來都是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關注領域。
司法領域
2023年3月1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創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創銳”)與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微播”)不正當競爭糾紛案[10]作出判決。該案系中國首例短視頻平臺數據集合相關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該案明確了非獨創性數據集合的法律性質和獨立的經濟價值,區分了著作權法保護的權利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益范疇,對短視頻平臺經營者收集、存儲、加工、傳輸數據形成的合法權益給予法律保護。
○ 基本案情:創銳與微播均為短視頻平臺運營服務商,微播運營的抖音APP在中國短視頻市場具有相當的知名度。創銳未經微播授權、采用技術手段獲取了來源于抖音APP中的視頻文件、評論內容及用戶信息,并通過其運營的刷寶APP向公眾提供。微播據此起訴創銳,請求判令創銳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其停止涉案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微播經濟損失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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