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律政司前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和海問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合伙人劉洋律師共同撰寫了一篇文章,探討香港能成為亞太地區領先的國際法律和爭端解決中心的特質。此文章已于2023年4月14日在《亞洲商業法律雜志》發布。
在文章中,兩位作者探討了香港仲裁中三項措施的獨特性和優點,包括內地與香港之間關于仲裁保全及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以及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
《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簡而言之,它允許當事人在仲裁裁決發布前向相應的內地或香港法院(視情況而定)申請保全,務求通過保全財產、證據和行為來確保當事人能成功索賠。
《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于2020年11月27日簽署,補充及優化了于1999年6月21日簽訂的《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下的措施。《補充安排》進一步加強了執行仲裁裁決的機制,例如,它允許香港和內地的法院在其批準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之前或之后實施保全措施,并允許判定債權人同時在內地和香港申請執行裁決。
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制度于2022年12月16日開始在香港實施。它在仲裁程序中引入了三種可能的收費協議,包括按條件收費協議、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和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這讓當事人及其律師能在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財務能力和資產流動性后商定收費協議,提升收費的靈活性。
總括而言,他們相信上述這些獨特措施能賦予香港仲裁優勢,更有效保護牽涉爭議各方的利益,從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吸引力。
作為海問香港專責處理爭議解決業務的合伙人,同時亦是一名仲裁員。劉洋律師對在香港、倫敦和新加坡等多個司法管轄區進行國際仲裁擁有豐富的經驗和知識,曾處理的案件爭議包括公司和金融、能源和離岸工程、航運和大宗商品等領域。劉律師近期被《商法》評為中國法律市場的精英律師之一,尤其被贊譽為“屈指可數的擁有內地背景,但又具國際視野和經驗,以及兼有中國內地、香港和英國三地執業資格的專注爭議解決領域的律師”。 因此,憑借劉洋律師的豐富經驗,海問香港的爭議解決項目組成為跨國公司、中國國有企業和私營機構的優先選擇。

香港律政司前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和海問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合伙人劉洋律師共同撰寫了一篇文章,探討香港能成為亞太地區領先的國際法律和爭端解決中心的特質。此文章已于2023年4月14日在《亞洲商業法律雜志》發布。
在文章中,兩位作者探討了香港仲裁中三項措施的獨特性和優點,包括內地與香港之間關于仲裁保全及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以及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
《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簡而言之,它允許當事人在仲裁裁決發布前向相應的內地或香港法院(視情況而定)申請保全,務求通過保全財產、證據和行為來確保當事人能成功索賠。
《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于2020年11月27日簽署,補充及優化了于1999年6月21日簽訂的《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下的措施。《補充安排》進一步加強了執行仲裁裁決的機制,例如,它允許香港和內地的法院在其批準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之前或之后實施保全措施,并允許判定債權人同時在內地和香港申請執行裁決。
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制度于2022年12月16日開始在香港實施。它在仲裁程序中引入了三種可能的收費協議,包括按條件收費協議、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和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這讓當事人及其律師能在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財務能力和資產流動性后商定收費協議,提升收費的靈活性。
總括而言,他們相信上述這些獨特措施能賦予香港仲裁優勢,更有效保護牽涉爭議各方的利益,從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吸引力。
作為海問香港專責處理爭議解決業務的合伙人,同時亦是一名仲裁員。劉洋律師對在香港、倫敦和新加坡等多個司法管轄區進行國際仲裁擁有豐富的經驗和知識,曾處理的案件爭議包括公司和金融、能源和離岸工程、航運和大宗商品等領域。劉律師近期被《商法》評為中國法律市場的精英律師之一,尤其被贊譽為“屈指可數的擁有內地背景,但又具國際視野和經驗,以及兼有中國內地、香港和英國三地執業資格的專注爭議解決領域的律師”。 因此,憑借劉洋律師的豐富經驗,海問香港的爭議解決項目組成為跨國公司、中國國有企業和私營機構的優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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